根据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应用促进会《标志使用条例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,本会秘书处向社会公布本会的标志矢量文件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本协会标志时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,且不得将标志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印刷品或其他制品,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衫、纪念币、海报(含电子海报)等。